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0日 分类:视觉传达大赛 浏览量:1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知识产权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2016、2017年,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两年联合举办了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涌现出一批主题突出、社会效应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作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的展现知识产权在新时代下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位置及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稳步、高效的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举办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重大任务,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围绕知识产权在新环境、新形势下的实际工作,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作品应当主题积极向上、信息传递准确、创作思路巧妙、表现形式新颖,使受众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与社会价值,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与影响力,为开拓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注入动力。

  二、宣传主题

结合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体现知识产权工作的历程与变化;围绕知识产权战略颁布实施十周年的经验成果展开创作;以倡导创新文化为工作基础,重点挖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典型事例;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创作;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专业领域知识方面进行解读与普及。

  三、活动时间

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时间:2018年11月——2019年3月20日;

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评审时间:2019年4月。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主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征集活动宣传报道、公益广告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组织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参与活动。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作为承办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为特邀支持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中知时代(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协办单位。

(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工作。

(三)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与当地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知识产权类公益广告作品;鼓励知识产权部门联合当地广电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作品要求:征集作品分广播类公益广告和电视类公益广告两大类。作品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秒(特别优秀的作品可放宽至180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需认真填写优秀作品推荐表(附件3),其中,作者姓名一栏不超5人。个人报送作品“制作机构”一栏填写“个人”即可,同时需填写身份证号(单位报送作品无需填写)。应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知识产权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粤语及民族语作品等,应一并寄送作品普通话文稿或翻译文稿。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

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邮编:100024

组委会邮箱:ssgygg2016@163.com

组委会联系电话:010-65783234

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电话:13801318145,刘林清,电话:1850029805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许旭,电话:010-86098540;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系人:曾玉轩,电话:010-82803696,赵辉,电话:010-82803888-6111;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张阳,电话:13910229100;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联系人:杨倩,电话:010-80759621。

附件:1.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

3.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策划制作知识产权类公益广告,要结合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展示知识产权战略颁布实施十周年的经验成果,体现知识产权工作的历程与变化;以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重点,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专业领域知识进行解读与普及,贴近大众审美情趣,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
一、 基本要求
(一)作品创作过程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单位和个人应签署原创承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
(二)公益广告创作要善于从基层以及知识产权人身边选取题材,贴近百姓,在潜移默化中传播知识产权常识。
(三)提倡风格多样,形式多变。可将各地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融入到广告中来,可选取实景、动漫、乐曲等多种形式进行创作。
二、格式要求
(一)广播类作品
广播类作品不低于 16 位,比特率不低于 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 44100hz,格式为 MP3 或 WMA,请勿提交其他格式作品。
(二)电视类作品
1. 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 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 8M/秒,格式为 MP4,请勿提交其他格式作品。
2. 4K 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为 3840×2160(16:9),码率不低于 15M/秒,格式为 MP4,请勿提交其他格式作品。
3. 动画类作品需转换为相应格式后提交(标准参照第一、二条)。请勿提交其他格式作品。

附件2: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

本次活动评审工作由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部署,采取组委会评审、社会公众评审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优秀作品名单。

一、项目设置

评审活动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等两项,每个项目均设三个类别,其中,一类1个,二类2个,三类3个。

获得优秀作品的个人或单位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及扶持资金。

(一)广播类优秀作品。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3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2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万元。

(二)电视类优秀作品。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10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8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5万元。

二、评审安排

本次活动作品评审阶段分为初选、复选、终评、公示四个阶段。

(一)初选阶段(2019年3月下旬):组委会首先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通过评分,最终确定100部作品进入复选阶段,其中广播类作品50部,电视类作品50部。

(二)复选阶段(2019年4月上旬):进入复选的作品将在合作网站上进行展播。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此次投票活动,号召公众进行投票。根据作品得票数及初选得分情况确定40部作品进入终评阶段,其中广播类作品20部,电视类作品20部。

(三)终评阶段(2019年4月中旬):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分,并结合初选、复选成绩确定12部优秀作品名单,其中,广播类作品6部,电视类作品6部。

(四)公示阶段:终评工作结束后,组委会需立即向社会公示终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没有任何异议的作品,或者有异议但经评审委员会复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及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三、网络投票方式

复选阶段设置网络投票环节,社会公众可通过指定的网站、微博、微信参与投票。

(一)网站投票

登陆 http://www.iprchn.com(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进入专题页面进行投票。

(二)微博投票

登陆新浪微博,关注“我眼中的知识产权”,点击置顶微博进行投票。

(三)微信投票

搜索微信号 cipnews,关注中国知识产权报官方微信,搜索相关信息进行投票。

四、作品使用

(一)全部优秀作品将在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集中展播。

(二)全部优秀作品将推荐给高铁、航空、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电影院线、视频网络等平台播出。

(三)全部优秀作品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网址:http://gy.chinasarft.gov.cn),无偿提供给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广播电视台免费播出。

(四)全部优秀作品将在知识产权系统各级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受理大厅展播。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定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作者应保证选送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四)除非特别申明,选送作品可被组委会无偿用于本次活动的相关宣传;组委会拥有优先将全部优秀作品出版音像制品的权利。

(五)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附件3.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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