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盛京杯”沈阳工业设计大赛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2日 分类:工业产品大赛 浏览量:1372

经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举办2019“盛京杯”沈阳工业设计大赛,现将大赛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沈阳市重要技术创新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协办单位:辽宁省机械工程学会工业设计分会

辽宁省(沈阳)工业设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在沈高等院校、设计机构和重点企业

支持单位:沈阳国际设计谷、北京汇天威科技有限公司

二、大赛主题

以“设计引领 创新智造”为主题,以打造东北亚设计之都为目标,紧紧围绕新时代我市制造业尤其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需求,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塑造“沈阳设计”品牌,促进制造与设计融合,推进设计成果转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以创新助力沈阳高质量发展。

三、参赛范围

本届大赛面向中国境内外的企业、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团队或个人征集作品。

四、大赛组别

1.产品设计组。面向为沈阳市企业设计的,已量产或已开发的产品,围绕沈阳市重点发展的产业,设置以下九个类别:装备制造、机器人、航空航天、工业互联网、交通工具、医疗器械、电子信息、公共设施及居家日用。

2.创意设计组。面向未量产、未投入市场的创意设计作品,设置以下六个类别:装备工具类(航空航天产品、机械装备、工业设备、汽车、医疗器械、五金工具等)、信息及智能产品类(机器人、工业互联网及电子信息产品、家用电器等)、公共设施类(户外家具、街道及广场设施等)、居家及日用产品类(公共生活用品、居家生活用品、家具、灯具等)、文创产品类(文化用品、城市礼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乡村振兴产品(农林牧副产品现代化设计、特色资源衍生产品设计)

五、参赛作品要求

(一)产品设计组参赛作品必须为2017年1月以来,为沈阳市企业设计的,已被产品化或已完成设计并被企业采纳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未曾获得过沈阳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的作品,作品应与我市主导产业相结合。

(二)创意设计组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且未曾获得过沈阳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的作品。

(三)参赛作品要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市场性、艺术性和表现力。

(四)大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申报作品,鼓励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参赛作品。

六、表彰和奖励

1.产品设计组设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6名,创意设计组设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2名,并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产品设计组和创意设计组各设优秀奖20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2.设立最具价值奖3项,奖励面向我市重点产业设计的,具有显著创意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的参赛作品,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

3.设立优秀组织奖和大赛特别贡献奖若干个,对积极参与大赛组织、宣传、评选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

4.对本市的获奖个人,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5.对初评入围的作品颁发参赛作品证书。

大赛奖金具体明细如下表:

七、评审和审查

设立沈阳工业设计大赛评审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评审采取初评、复评和终评方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由市内外专家组成,并相应成立产品、创意两个专业评审组。终评专业评审组邀请部分市外专家参加。专家评审组负责按照评审细则进行作品评审和答辩,向组委会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2.审查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工业设计、法律、行业、公证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参赛者作品知识产权及参赛的有效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八、活动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9年5月)

启动大赛,召开大赛新闻发布会,在市科技局网站、市工信局网站、大赛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发布大赛信息。

(二)大赛作品征集阶段(2019年5月至7月)

成立评审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完成参赛作品征集和资格审查工作。作品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三)大赛作品评审及公示阶段(2019年7月至8月)

由评审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组织完成评审工作,向组委会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形成大赛评奖结果报告,经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确定最终评奖结果。

(四)大赛颁奖及其他系列活动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

以大赛为主线,举办颁奖典礼活动,同时开展作品展览、高峰论坛、创业服务、技术培训等系列活动,提高大赛效果。

(1)举办2019“盛京杯”沈阳工业设计大赛颁奖典礼。

邀请沈阳市市长及相关领导、大赛获奖者、评审专家、专业设计师,以及参赛单位、媒体、省内外创投基金等代表出席,对2019“盛京杯”沈阳工业设计大赛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颁奖和表彰。时间拟定于10月。

(2)举办沈阳创新设计展览会

展览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内外工业设计成果、技术、软件及服务机构展览;二是沈阳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展览;三是产学研合作项目展示。时间拟定于10月。

(3)举办沈阳创新设计高峰论坛

邀请知名专家进行专题演讲及研讨;组织我市国家级、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高校工业设计团队及相关企业开展设计文化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时间拟定于10月。

(4)举办沈阳工业设计创新创业服务活动

针对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培训,组织创业项目路演,对入驻设计谷众创空间团队进行商务咨询与代办服务。时间4月—9月,地点:沈阳国际设计谷、沈阳国际创新设计展览会现场、相关高校、工业设计中心等。

(5)举办沈阳工业设计系列技术讲座及知识培训

面向我市工业设计人员开展参赛辅导及专业技术培训、知识产权和创新创业知识培训等。时间4月—10月,地点:相关高校及沈阳国际设计谷等。

注:大赛活动最终时间安排及相关详情以沈阳工业设计大赛网站http://www.syidc.org.cn 公布为准。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上述活动。

九、作品提交方式及要求

1.本届大赛实行网上申报,参赛选手需在沈阳工业设计大赛网站http://www.syidc.org.cn的在线申报系统中实名注册,登陆后选择参赛组别,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中各项信息。

2.申报作品必须按要求上传三张产品设计图片,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文件大小5M以内,能够保证大幅喷绘和印刷要求。

3.创意设计组参赛作品需要提交:第一张,产品三维效果主展示图,并附设计说明。第二张,使用场景效果图。第三张,产品细节分析图、创意构思图、六面正投影视图。图片中不得出现作者所在单位、姓名(包括英文或拼音缩写)或与作者身份有关的任何文字、图标、图形等,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4.产品设计组参赛作品需要提交:第一张,产品三维效果主展示图,并附设计说明。第二张,产品细节分析图、创意构思图、实体产品或样机照片。第三张,六面正投影视图。图片中不得出现作者所在单位、姓名(包括英文或拼音缩写)或与作者身份有关的任何文字、图标、图形等,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5.参赛作品可提交一份展示作品的视频文件,格式为MP4,时间60秒以内,文件大小在20MB以内。

6.在网站上下载参赛承诺书,本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7.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提交,等待系统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正式被认定为参赛作品。如申报信息有问题被退回,设计者须对作品修改后重新提交。

8.参赛作品以最后提交为准。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参赛作品后,将通过在线申报系统给予回复,评选结果在大赛网站公布。大赛报名截止,申报系统关闭,参赛者请自行备份参赛作品稿件。

9.参加金、银、铜和优秀奖终评的作品,产品设计组须提交作品实物或3D实物模型及3D视频,创意设计组须提交3D实物模型或3D视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作品的实际情况免费提供相关作品的3D打印服务,作品实物或3D模型将在沈阳创新设计展览会上展出。

十、作品评分标准

1.创新性:具有创意,体现与众不同的创新性与独特性,体现参赛者的想象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用性:为配合竞赛主题,设计者应关注设计创意与当前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充分考虑当前技术条件和技术限制,可进行批量生产制造。

3.艺术性:作品中应体现对文化背景的理解和思考,通过作品造型更好的体现设计功能。

4.市场性:正确理解竞赛的主题主旨,有效与当前产业经济相结合,有效与当前社会生活需求相结合,尽量保证设计成果的惠及面广、市场推广前景好。

5.表现力:作品应在设计方法、绘画能力及设计细节上最大程度地表现参赛者的设计意图,产品的效用功能和使用方式能够清晰表达。

十一、知识产权及相关服务说明

1.对于参赛作品,主办、承办单位享有对作品进行推介、展示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权利。除主办、承办及参赛单位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和第三方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否则主办和承办单位将追究法律责任。

2.大赛组委会将对参赛作品的专利申请提供专利申请代理和咨询服务。

3.对于创意设计组作品,参赛者可以和支持单位合作,由企业出资帮助申请专利,专利权人为企业方和设计者,专利发明人为设计者,双方签定合作及后期专利成果转化协议。

4.对于具有产业化意向的设计方案,承办及协办单位将组织设计者与企业对接,促进设计成果产业化。

5.沈阳国际设计谷将为工业设计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场地、设施、基金、技术服务以及创业孵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1. 本通知解释权归沈阳工业设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十二、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syidc.org.cn

大赛指定电子邮箱:sygysjds@163.com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沈阳市重要技术创新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号甲

新华科技大厦1806 1807室

联系电话:024-22791350  23262451  22514940

邮政编码: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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