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文旅融合、创意无限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承办单位: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3.协办单位:赣州市文化产业促进会
三、作品征集
1.参赛对象
面向全国从事文化创意策划、设计、生产的单位,文创试点单位、4A及以上景区、非遗传习所、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院校等机构及人士(含:企业、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艺术家、设计师、非遗传承人)。
2.作品取材范围
以赣州特有文化内涵和旅游资源为内容,创作、设计、开发、制造,并与现代生活息息相关的文旅创意实物产品、赣南地方特色非遗文创产品等。本次所征集产品将按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阳明文化、宋城文化等四大类进行分类,鼓励聚焦这四大文化旅游品牌进行创作。
四、参赛方式
(1)设计稿参赛。
提交A1(594mm×840mm)尺寸的作品裱板(KT板)至少3张。裱板版面须含300字以内设计说明。因根据创意理念与设计表现需要,以效果图、手绘图、3D模型渲染图等形式表现,并按规定板式设计并自行输出制作。如有产品模型或衍生应用,请以1:1或等比例缩小作品与海报裱板一并提交。
(2)实物作品参赛。
提供实物作品可加分,另需要提供产品高清图片不少于3张,分辨率大于300dip,文件大小不小于3MB。
(3)参赛所需资料清单。
(1)《参赛报名表(个人、机构)》;
(2)《参赛承诺书》;
(3)《大赛推荐回执》;
(4)项目/作品效果图文,实物产品须提交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省2020文化旅游创意大赛,一份用于省旅发大会赣县客家文化城展销,一份用于提报省文化巡礼展展览。其中,确认已报送省2020文化旅游创意大赛的产品只需报送一式两份。所有参赛产品相关展览结束后予以退回。)
(5)单位相关证明或个人身份信息。
(6)参赛重点产品,需另附800字以上产品故事。
以上材料报送电子和纸质版本各1份。
投稿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其中5件重点参赛作品须于3月20日前提交,用于报省厅参加2020年省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大赛);参评人须备齐报送资料,资料不齐或相关信息填写不全,将被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未获评的参评人自行取回。提交的实物产品将由大赛协办单位统一登记、收集、保管、送展,展览结束后将统一按照原址退回(退回所产生邮寄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
投稿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3号1969文创园F1-9号
组委会收件人及联系电话:陈有有 18070262535、15270018520
五、评选类别及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奖励10000元。
创意产品奖:金奖10名、银奖20名、铜奖30名、优秀奖50名。奖励金额分别为金奖3000元、银奖2000元、铜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
文创之星奖:金奖10名、银奖10名、铜奖10名。奖励金额分别为金奖3000元、银奖2000元、铜奖1000元。
文创旗舰奖:3家。奖励金额为每家5000元。
另设最佳组织奖:根据各县(市、区)组织、遴选报送的产品数量及质量,评选5家单位或机构,授予“最佳组织奖”荣誉。
其中,文创之星、文创旗舰将根据参赛机构(个人)所报送的产品数量及质量由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出。
在大赛评选结束后,对获得特等奖、金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孵化资金,推动其在规定时间周期内研发生产出一批具有赣南本土特色的文化旅游创意产品。
六、活动安排
(一)启动阶段
时间:3月10日—15日
(二)征集阶段
时间:2020年3月15日—4月20日(其中5件重点文创作品须于3月20日前提交)
(三)评选阶段
时间:2020年4月下旬
(四)转化阶段
时间:2020年5月—2020年11月
七、相关说明
(一)参赛机构或个人必须保证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是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货源标记、商号、集成电路、多媒体、数据库、技术秘密、生物技术等各方面。所有参赛作品均需提供知识产权声明。参赛机构或个人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参赛机构及个人须严格遵守大赛处理侵权投诉的程序。
(二)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
(三)请报名结束前,检查报名信息,参赛者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填写错误请及时修改。如填写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错误或提交错误的证件照片,将取消获奖资格。
(四)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作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主办单位的展示会、作品图集汇编、出版等有关宣传推介活动。参赛实物作品评定为获奖作品,于专场展示使用后,再予退回。
(五)本次大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六)其他
1.获得奖项的机构、个人及产品、作品,主办单位将颁发证书以资鼓励,并在主流媒体予以广泛宣传。
2.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大赛组委会有权使用参赛者的信息进行与评奖活动有关的宣传活动,例如发布获奖作品信息、展览展示、出版刊物等。
3.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大赛组委会有权收回或作废与本次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获奖证书、标志使用权等。
(1)正式确认获奖作品侵犯了其他作品的知识产权。
(2)设计者在未通知组委会的情况下对获奖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并继续在该作品上使用获奖标志或利用其进行宣传。
(3)未听从组委会统一安排,拒绝参加大赛宣传展示活动。
(七)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由主办方征集部分参赛作品。
(八)主办方组委会对此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2020赣州市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大赛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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