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一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创新设计大赛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分类:工业产品大赛视觉传达大赛 浏览量:154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兵团旅游经济快速发展,加快特色文化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补齐文化旅游消费短板,提升兵团旅游影响力,特举办2020第一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创新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大赛将充分利用第十三师红色军垦文化和自然资源的优势,围绕“军垦精神永不忘,创意生活展未来”主题,以赛带展,以展促销,聚集人气,打造文化旅游行业高品质赛展活动。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兵团第十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

新疆景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兵团第十三师旅游协会

赛事主题

主题:
军垦精神永不忘·创意生活展未来

副标题:

以兵团第十三师红色军垦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创意征集

创作类型:

兵团第十三师文化旅游创意产品设计图纸类

兵团第十三师文化旅游创意产品设计实物类

参赛类别

本次大赛按兵团第十三师文化旅游创意产品设计图纸类与实物类两大类别进行征集。围绕兵团第十三师的自然景观、人情非遗文化、军垦文化、博物馆馆藏、图书馆馆藏、历史文物 、建筑、景区等元素进行设计。将兵团第十三师红色文化融入创新创意理念,将旅游融入生活方式。题材包括: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生活用品 、服饰服装等。

参赛主体

企业、机构、院校、个人或其他团体均可参赛。同一作品不可重复参赛,每个参赛单位报送作品不超过三组。

评审标准

文化内涵

突出兵团第十三师文化内涵,融合本土文化元素和形象,呈现军垦文化元素与时尚元素的协调结合。

创意水平

设计思路新颖、有创意,技艺或产品独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设计工艺

构图饱满、形象生动,色彩和谐,具有较高的观赏性和艺术性,能满足市场的审美需求。

应用传播

工艺用材合理,适应人性化需求,能满足市场需要,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

经济效益

满足兵团第十三师文化旅游市场的需求,便于携带,经济实用。

奖项设置

现金奖励
 一等奖:
2名(奖金8000元/人+证书+奖杯)
 二等奖:
4名(奖金5000元/人+证书+奖杯)
 三等奖:
6名(奖金3000元/人+证书+奖杯)
 优秀奖:
10名(证书)
 潜力奖:
10名(证书)                                                                     
大赛证书由兵团第十三师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颁发。
获奖作品可特许使用“十三师礼物”称号。

获奖作品将作为兵团第十三师重点对外推介产品,由兵团第十三师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集中亮相相关的文化产业旅游博览会,在全疆、全兵团各节庆活动和全疆、全兵团各大旅游平台重点推广。

本次大赛获奖作品,由组委会与参赛者商议,达成合作意向,协同转化为文创旅游商品,入驻新疆、兵团各旅游景区进行展示销售

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

2020年10月25日至2020年11月30日 

资格审查

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03日

初赛评选
2020年12月04日至2020年12月05日

网络投票

2020年12月06日至2020年12月08日

复赛评审

2020年12月09日至2020年12月10日

大赛展陈
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报名方式

关注大赛组委会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公众号:兵团第十三师文创产品设计大赛)下载并填写参赛报名表,将报名表和作品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2706325618@qq.com),邮箱回复收到即为报名成功。

联系方式

大赛联系人:蒙志叶

大赛联系邮箱:920418803@qq.com

大赛联系电话:18399027008

(咨询时间:早10:00—13:30 午15:30—19:30)

大赛赛制

大赛采取二级赛制:初赛、复赛
1.初赛:参赛作品(实物、图纸)由大赛组委会保管,大赛组委会评选出入围复赛作品,由组委会通过大赛公众平台、电话等方式通知选手入围复赛。
2.复赛:大赛评审委员会从入围复赛作品中评定各类获奖作品,并由大赛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由组委会通过大赛公众平台、电话等方式通知获奖选手。

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积极健康向上,专利作品需要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版权作品需要提供作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设计作品需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体现文化要素,在展现兵团第十三师文化的同时,富有创新性、实用性、收藏性、市场性和增值性。
3.参赛作品的形式、题材、工艺材料不限,鼓励系列产品参赛。应体现便捷、生态、安全、节能的理念,并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4.每件设计作品需附上设计说明,明确阐述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300字以内)。
5.图纸类参赛者需提供设计图及细节图,效果图或照片均可,体现作品的整体,局部或组合效果,照片不多于5张,每组作品需供一份A3(420*297mm)规格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效果图(精度不低300dpi、JPG/GIF/PNG格式保存,单张不超过5MB),视频作品以MPEG—4格式上传发送,时间不超过1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50M,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6.实物类参赛作品需参赛者提供实物参赛。
7.所有提交内容请备注“地区+参赛主题+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便信息核对和评选。

参赛须知

(一)知识产权及相关说明
1.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颁奖单位代扣代缴。
2.获奖作品所有权均归主办方所有。
3.所有参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4.参赛作品如涉及共同合作、职务作品或其他不同权属状态情况,无特别说明情况下,均视为合作方、单位其他权利人明知且同意。
5.如因参赛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大赛及大赛组织者无关,参赛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6.参赛者必须保证参赛作品均未投入生产销售、未参加过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
7.参赛者自愿接受本启事的约束,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均属大赛组委会。
8.参评作品(包括设计方案、文字照片等)一律不退,投稿人自留底样。
(注:针对获奖作品,我方会提供更为详尽的知识产权约定) 
(二)宣传与保密

大赛组委会有权使用参赛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与大赛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包含但不仅限于拍摄、展览、新闻报道、整理出版等。若有特殊保密要求,参赛方需在报名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可公开作品,组委会不承担由于公开展示所导致的损失。

(三)结果通知

评审结果将通过本次大赛组委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参赛者密切关注。若参赛者由于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或未按要求及时反馈而影响评审、领奖等事宜的,所有后果均由参赛者自负。

(四)作品寄送

1.根据大赛的评审规则,所有参赛的实物作品须寄送作品实物(或模型),寄送信息如下:

收件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新民六路哈密文创园丝路疆语文创产学研基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收

收件人:马小妹

收件电话:13070489030

2.寄送参赛作品所产生的运输、保险、关税等所有费用均由参赛者承担,如邮寄过程中发生损坏、污染等均由参赛者承担损失。
3.参赛者在接收到报名成功回执后寄送作品,组委会将依据收件信息录入情况承担作品相应安全保管责任。
(五)作品回寄
待展陈结束后,组委会根据回寄信息统一回寄参赛作品,为保证大赛评审、展陈等活动的正常进行,所有参赛者不可在非回寄时间内要求回寄其作品。
(六)参赛者的作品一经提交,则默认同意以上条例,大赛组委会保有最终解释权。

点击下载:兵团第十三师文创产品设计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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