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四届开化好地方旅游商品文创大赛

发布时间:2021年4月7日 分类:工业产品大赛视觉传达大赛 浏览量: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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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是个好地方,是浙江省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县、国家级生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更是长三角地区唯一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近年来,开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了文旅产业的高速发展,旅游产业持续提质升温,旅游人气不断攀升,针对具有开化地域特色旅游商品的市场需求也急剧增大。为进一步推动开化文旅产业高品质发展,提升开化特色旅游商品品质,丰富游客体验度和美誉度。值此建党100周年之际,以“弘扬红色文化、献礼建党百年”为主题,大力弘扬浙西红色文化,做强衢州唯一革命老区县红色旅游品牌,特开展第四届开化好地方旅游商品文创大赛。

一、活动名称、主题与时间

1.活动名称:第四届开化好地方旅游商品文创大赛

2.活动主题:弘扬红色文化·献礼建党百年

3.活动时间

启动时间:2021年3月25日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日-5月20日

初审时间:2021年5月21日-6月1日

颁奖时间:2021年6月10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开化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承办单位:衢州醉根艺品有限公司

三、参赛作品

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体现本次文创大赛活动主题,具有开化地方红色文化内涵的特色创意旅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特色食品、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旅游用品、伴手礼等旅游文创产品。参赛的文创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1.应具有丰富的开化地方红色文化内涵;

2.应具备市场化条件,可批量生产或已市场化销售;

3.应具有独特文化创意的旅游文创成品,原材料以及半产品拒绝参赛;

4.无知识产权争议,无违反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便于携带,重量、体积和价格适当;

6.符合大赛主题,内容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7.作品应当健康安全,无安全隐患;

8.往届“开化好地方旅游商品文创大赛”获奖作品不得参评。

四、活动地点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南路10号县文广旅体局二楼大数据中心。

五、奖项设置

金奖:1名:奖金15000元/人(含税),荣誉证书;

银奖:2名:奖金10000元/人(含税),荣誉证书;

铜奖:3名:奖金5000元/人(含税), 荣誉证书;

优秀奖:20名:奖金1000元/人(含税),荣誉证书。

本次大赛相关证书由开化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颁发,获奖作品将组织相应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优先推荐上架县域旅游购物商场。

六、大赛评选方式和规则

报名

由参赛主体报名,按要求提交资料,组委会筛选符合本次文创大赛活动主题的作品参加比赛。

初选

开设文创大赛网络专题,进行网络投票,组委会根据网络投票排名及其它综合因素选出入围作品。

决选

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文创实物现场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的办法,由党建、旅游、文化、工艺、营销等方面的专家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独立的打分和点评,提交获奖作品书面评审意见。

审定

将专家组意见报大赛组委会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专家评审指标说明

1.创新性:作品本身及包装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能够准确把握旅游活动的新特点、新时尚和发展的趋势。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市场性:作品已投入到市场销售或准备投入市场销售,具备一定的旅游市场需求和销售潜力,符合旅游购物的消费心理,市场认知度高,携带方便,定价合理,外观精美。

3.地域性:地域特色突出,具备开化地方元素或取材于开化或制造于开化,充分利用开化的物产和文化等资源,体现开化当地的文化特色、资源特点和特征。

4.文化性:根据开化当地红色文化特色和元素,深入挖掘当地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传统工艺。文化特征鲜明,有较高的文化品格,作品充分融入开化传统文化内涵,反映开化旅游目的地的文化渊源。

5.实用性:设计合理、美观、安全、绿色环保。有与文化、生活相关的应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工艺品除外)。

6.工艺性:工艺精良、制作精湛、用材合理。符合相关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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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参赛报名方式

(一)报名作品先以电子稿的形式提交,内容包括作品名称、规格、材料、图片(各角度5-8张,像素500 dpi以上)、零售价、简介、参赛主体名称及介绍资料、联系方式、市场销售情况。

(二)作品提交发送至邮箱:qzzg778@126.com。

(三)待组委会与参赛对象对接确认后,参赛作品需将实物寄送至: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根博路1号“第四届开化好地方旅游商品文创大赛组委会”。邮编:324300。

(四)联系人:叶启伟 联系电话:15167080235短号610235。

八、特别提示

(一)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参赛者所有;

(二)参赛主体应保证享有作品的知识产权。若经检举或告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并追回奖励,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三)组委会享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媒体宣传、出版发行、展览展示等非商业性活动的使用权;

(四)作品寄送过程中导致的损坏、遗失,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需在展览结束后,方可联系组委会退还作品,运费自行承担;

(六)组委会根据实际参赛情况,有调整奖项数量和奖金额度的权利;

(七)参赛者所获奖金由组委会依法代缴个人所得税金;

(八)参赛实物未能参加现场决赛的视为弃赛;

(九)凡报名参赛即视同承认大赛的各项规定,大赛组委会对本活动所有文件、资讯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活动有关的未尽事项,大赛组委会保留随时修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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