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旅游卡通形象有奖征集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4日 分类:视觉传达大赛
浏览量:4010
为进一步塑造薛城旅游的新概念和新形象,确立薛城旅游品牌核心价值,以更直观、简练和易记的方式,展现薛城旅游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提高薛城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促进薛城区全域旅游发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薛城旅游卡通形象和名称。
主办单位:薛城区委宣传部承办单位:枣庄市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薛城区融媒体中心
征集内容
即日起—5月18日(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和邮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1.卡通形象设计要主题突出、形象鲜明,构图新颖、内涵丰富,生动活泼、寓意深刻,具有定位准、创意新,兼具艺术性、亲和力和实用性,有较强视觉冲击力、艺术感染力和时代气息;画面美观大方,色调和谐,易于识别和记忆;能够充分体现薛城旅游形象和特色,能传达具有薛城代表性的形象特征,有助于建立和保持薛城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2.形象设计需为男女一组两个卡通人物和名称, 应符合“好看、好懂、好记、好用”的原则,简洁明了,富有艺术的感染力和号召力,让人印象深刻,能够打动人心;要具有“薛城”特征,体现薛城人文魅力,彰显薛城美好形象以及薛城人鲜明的精气神特质。
1、薛城旅游卡通形象要深入挖掘薛城文化,将体现薛城文化、富含情感、充满正能量的“薛城故事”作为创作元素融入卡通动漫形象的设计中。
2、动漫故事要以设计的薛城旅游卡通形象为主要人物,以推广薛城旅游资源、宣传薛城人文内涵、树立薛城旅游形象为主。
3、动漫故事情节不得作任何毁坏主要人物形象的情节设计。
4、动漫故事以漫画作品为主要表现形式,对白简洁,情节清晰,内容风趣,可与网络流行元素结合。
5、动漫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动漫作品应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彩打、A4)两种设计图稿,并附设计说明、创作者及联系方式。
7、应征动漫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通用性,便于平面印刷、设计制作,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使用,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建筑外观、衍生纪念品等载体以及识别系统的应用(如可用于广告、网站、刊物、名片、平面宣传、影像、纪念品、宣传品、服装等多种用途)。
1.参赛作品创作手法不限(如有手绘稿件,请高清扫描后上传),应征者需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图片存储为JPG或PSD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卡通形象的含义,文字精炼,表述完整,以便加深评委对作品的理解。
2.参赛者应保留参赛作品的高精度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格式,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或手绘原稿,获奖后需提交设计原图或手绘原稿领取奖金。
3.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详细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投稿内容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本人(单位)承担,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如因抄袭和盗用他人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均由该作者本人(单位)自行负责,与征集活动主办方无关。
5.应征者提交的相关文件如缺失或不符合作品要求,一概作为不符合应征条件处理。
6.卡通形象征集入选作品,即视为接受主办方委托创作,著作权、版权、使用权均归属主办方所有。所有征集的设计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概不退稿,应征者请自行保留底稿。
(一)应征作品和承诺书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二)邮寄(投送)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A座1403室;邮编:277000;电子邮箱地址:xcktxxzj2023@163.com;联系电话:0632-4488986。
(三)设计作品须附上卡通形象所象征的意义,通过什么样的故事题材引申而来,设计意图,注明设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图稿需提供PSD和JPG两种格式文件。
(四)请将作品打包成统一文件夹格式(可做成RAR压缩包)发送,并注明:“薛城旅游卡通形象征集+作者姓名”,作品应征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和邮寄时间为准。
主办方将采取专家评审及网络票选方式进行评选。网络投票阶段,严禁恶意刷票,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
评审将在征集时间结束后进行。经主办方初选后通过专家评选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评审薛城旅游卡通形代表作品,其中,专家评审占60%、网络投票占40%。评审基于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一)表现力:作品有感染力,具备强烈的视觉效果,能够完美地表达设计创意;
(二)独特性:有独树一帜的设计创意风格,让人眼前一亮;
(三)规范性:作品内容完整,完成度高,符合薛城发布提供的设计规范,适用于薛城发布政务新媒体界面;
(四)应用性:具有较强的传播性,可用性较强;
(五)整体性:有良好的视觉包装呈现。
主办方从征集作品评选出以下奖项,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由主办方组织从参选作品中评选10件入围优秀作品,每件优秀作品奖励价值200元奖品一份。
(二)由主办方组织专家评选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在优秀作品中评选出4件三等奖作品,每件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评选出2件二等奖作品,每件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由主办方组织专家最终评定出薛城旅游卡通形象一等奖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1万元;如果在最终评定薛城旅游卡通形象的过程中,经专家组评定达不到主办方征集标准和要求的,允许此奖项空缺。
(一)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如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负责。
(二)应征作品一经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参赛作品的完全知识产权。主办方有权对获选方案进行适当修改,获选方案设计者应积极配合主办方完善设计方案。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宣传、画册、展览等。
(三)若本次征集中未能产生录用作品,则不设录用奖。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自作品成为薛城旅游卡通形象优秀作品之日起,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薛城旅游局所有。入选单位或个人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其他单位使用知识产权归属主办方的设计及其作品,必须经主办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主办方有权对成为“薛城旅游卡通形象及动漫故事”的设计及其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投稿人需签署《薛城旅游卡通形象征集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一)主办方拥有薛城旅游卡通形象和动漫故事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二)获奖奖金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如因收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参赛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主办方对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和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注:以下内容无关设计竞赛相关信息。为本网站关于版权声明。
本网站中未标注“来源或是标注“来源**(网站)”的作品,均转载于第三方网络平台,本网站转载系出于传递设计大赛信息之目的,不保证所有赛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您在阅读、创作过程中自行确认,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关于附件下载问题:如果附件下载显示无权限,请更换浏览器,不要用EDGE浏览器,推荐谷歌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