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市形象LOGO、吉祥物、市歌和建市40周年主题活动标识征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4日 分类:视觉传达大赛 浏览量:4708
一、征集内容
(二)莆田城市吉祥物
(三)莆田市歌
(四)莆田建市40周年主题活动标识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范围
四、作品要求
1.创作要求:符合莆田城市定位,体现莆田特征和气质,反映莆田独特的自然景观、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积极向上的城市时代精神,具有较强的标签性、标志性。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
2.适用范围:适合在各种载体和场景中制作应用。
3.格式要求:电子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张图片大小10M以内。应征作品评选入围后,需提供矢量图源文件(ai、cdr等)。
4.设计要求:作品应包含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不超过400字),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须附带简单设计应用展示图,便于宣传(5~6张为宜)。
(二)城市吉祥物
1.创作要求:融合中国文化特色,能够反映莆田城市内涵,格调健康、积极向上,构思新颖、创意鲜活,具有拟人化特征,并深受大众喜爱。吉祥物造型具象或抽象均可。每款作品应提供至少3种动作的形象展示。
2.适用范围: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适合有关纪念品、工艺品、印刷品及其他衍生品的开发,具有后期制作的延展性。
3.格式要求:电子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张图片大小10M以内。应征作品评选入围后,须能提供源文件。
4.设计要求:作品应包含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不超过400字),同时须上传吉祥物正面、侧面和背面完整三视图。吉祥物应有对应的名称,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正下方。名称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卡通造型等组成,则应给每个原型设计一个名字(注:如应征方案中选,该中选应征方案中的吉祥物名称,并不一定能被保留作为吉祥物最终名称)。
(三)市歌
1.创作要求:主题鲜明,体现莆田的文化内涵、地域特色、人文精神;言简意赅、清新流畅、朗朗上口,易于传唱,适合独唱、重唱、合唱等,歌词体裁不限;能够强化市民的认同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增强城市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2.适用范围:适合在各种载体和场景中制作应用。
3.格式要求:完整歌谱及制作完成的音乐作品。歌谱格式为PDF或JPG;歌曲格式为WAV或mp3,文件不小于3M。
(四)建市40周年主题活动标识
1.创作要求:图形新锐、朝气、简洁、大方,突出展示莆田市文化元素,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宣传与传播;主题鲜明、真实生动、立意新颖、有感染力,多视角、多形式反映莆田建市40周年的主题,可挖掘深刻内涵。
2.适用范围: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在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媒体活动中印制使用。
3.设计要求:作品应包括设计方案、彩色图稿、创意基础或理念说明等内容。要求提交作品电子版本,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源文件或者矢量图。
五、作品评选
六、奖项设置
(二)莆田城市吉祥物:采用作品奖励5万元,其他2件入围作品各奖励0.5万元。
(三)莆田市歌:采用作品奖励5万元,其他2件入围作品各奖励0.5万元。
(四)莆田建市40周年主题活动标识:采用作品奖励5万元,其他2件入围作品各奖励0.5万元。
(注: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法律规定纳税。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若为设计团队,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七、投稿方式
(二)应征者须提交《莆田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和《莆田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每提交一份设计方案须同时提交报名表和著作权确认书各一份,且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同时署名。相关文件请扫描二维码下载。签名盖章后拍照或扫描成JPG或PDF格式提交。
(三)应征设计方案电子文件以JPG格式或PD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提交,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在同一个文件夹里。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应征作品视为无效作品,不具备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评选资格。
八、声明事项
(二)如有内容相同稿件,以邮寄时间为准,取先投稿者。
(三)应征作品必须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其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四)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入围,主办单位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应征作品进行出版和各种宣传的权利,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
(五)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
(六)投稿即自动视为同意本次征集活动所有条款,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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