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旅游集团IP形象征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分类:视觉传达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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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展示集团企业形象,推进集团品牌标准化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经集团研究,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旅游集团”)IP形象设计作品。
IP形象作品主题鲜明、立意清晰、创意新颖、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具备独具一格的辨识度,便于识别、记忆与推广、避免图案过于繁琐或过于抽象;
体现企业定位。围绕湖南旅游“奇秀山水”“经典红色”“城市文化和都市休闲”“历史文化”“农耕文化”五张名片与湖南旅游集团作为湖南省文化旅游产业“链长”企业和“锦绣潇湘”全域旅游品牌排头兵的企业定位,结合集团酒店餐饮、文化旅游、生活服务、会展经济、旅游商贸等五大核心产业特色,与集团logo、品牌口号有联动性,具有感染力和凝聚力;
易于广泛传播。适用于整体形象组合及多种场景应用,如建筑外观、展会展览、路牌标识、宣传资料、数字媒体等其他衍生产品,并能与集团logo、简称进行科学的组合运用;
04 注重原创
注重原创品质。企业IP形象设计须具有原创性,所有提交作品必须为提交者的原创作品,并对其应征作品的版权与著作权承担完整法律责任,获奖作品版权和使用权归征集方所有。
企业IP征集报送要求
应征作品须提交平面设计的彩色稿、单色稿和3D设计(建模)稿,绘制至少三视图(包括但不限于:正面、侧面、背面)。作品须有IP形象名称,并附200字左右的文案对作品内涵作简要说明。应征作品均以电子稿件形式提交(如有手绘稿件,请高清扫描后上传),图片小于10M/张、分辨率不低于72dpi;
2.投稿要求
应征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投稿,须确认拥有应征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及版权,如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真实姓名。应征作品数量不限,应征作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投稿期间,应征者不得将应征文件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应征文件参加与本活动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所有应征作品请应征作者自留底稿。
最终入围的IP形象方案,应征者需提供源文件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本次征集活动入围作品,所有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主办方所有,双方签署版权协议。
作品资料、设计稿、相关资料及《作品原创承诺书》(见附件)等以电子稿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25956107@qq.com(邮件标题注明:湖南旅游集团IP形象征集);
投稿时必须明确标注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和个人有效证件号码;
投稿起始时间、截止时间均以主办方指定电子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应征者须在投稿时间截止前,将应征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其他形式提交),任何逾期送达的应征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所有完成投稿的应征文件恕不退稿和更改,需优化的设计方案将另行通知。如主办方决定推迟投稿时间,则按主办方另行通知为准。
18807408723;0731-85218593(肖先生)
湖南旅游集团企业IP形象征集设入围奖10名,奖金各1000元,从入围获奖作品中评选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1名,奖金2000元。
1.税前奖金
如无选用作品,则不设优胜奖。
除上述奖金外,主办方不向应征者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需代扣代缴税款的,主办方将扣除代扣代缴税款后的余额支付给获奖应征者。获奖应征人为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获奖应征人自行分配奖金,所涉纷争与组织机构无关。
企业IP征集评选程序
作品评选由预选、网络及终选三部分评审组成
1.预选评审
主办方组成预选评审组,对报名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20件预选作品,如投稿作品不足20件,按实际投稿数量进行评选。
2.网络评审
主办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进行网络投票评选,根据网络投票结果,评选出10件入围作品;
主办方组成终选评委组,结合线上得票结果,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一等奖、二等级及三等奖获奖作品。
附加说明:湖南旅游集团IP形象未确定期间,大众可持续参与投稿,若作品被选中,依然可获得相应奖金,所有权、版权均属主办方所有,双方签署版权协议,但该作品不作为活动期间征集作品入围。若作品未被选中,则版权仍归应征者所有。
评审结果将在“湖南旅游集团”官方公众号上进行公示,选手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入围及获奖名单。
企业IP征集注意事项
01 参选作品必须保证为原创作品,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02 作品入围后须向主办单位提交该作品设计稿源文件(如矢量文件或分层文件等)。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源文件,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03 主办方除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应征作品或利用其产生其他利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奖的作品视为活动组织方委托创作的作品,活动组织方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及该作品为标识的商标注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04 入围作品的所有权、版权均属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对获奖作品享有展览、编辑修改、网络传播,以及用于广告宣传、衍生开发等权利,主办方可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使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责任。
05 如设计方案相同或相似,湖南旅游集团将对相关参赛人员及作品进行核实,若确有抄袭、仿冒之实,无论在竞赛期间之任何阶段,主办方均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者并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1.《企业IP形象征集表》
2.《作品原创承诺书》
3.《湖南旅游集团logo释义阐述》
4.《湖南旅游集团品牌口号释义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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