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形象标识、宣传海报和吉祥物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2月9日 分类:视觉传达大赛 浏览量:120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为进一步提高大赛社会认知度,增强大赛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大赛形象标识、宣传海报和吉祥物各1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形象标识、宣传海报和吉祥物征集活动。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三、设计要求
(一)大赛形象标识设计要求
1.作为大赛宣传的基础元素和核心形象,应展示新时代民政行业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和职业风采,对社会公众具有较强的感召力。
2.作品以图形为主,构图应简洁明快、特点突出、辨识度高,符合标志标识设计表达规范,适用于各类展示展板、广告、书报画册、文创等印制和喷绘,适合媒体转载、传播需求。
3.设计者应提交电子版作品JPG格式文件2个、源文件1个。JPG文件尺寸210x297mm,竖版,分辨率300dpi。文件1包含征集标识的彩色稿,标识的CMYK标准色值规范并附以标识释义(100—200字);文件2包含简要的标识设计应用效果;源文件为矢量格式或PSD格式,文件尺寸210x297mm,分辨率300 dpi,色彩模式为CMYK,内容为征集标识的彩色底稿。
(二)大赛海报设计要求
1.海报应突出大赛主题,紧贴职业特点,富有创意,彰显民政领域特有的人文底蕴和精神传承。作品须适用以多种方式在社交媒体或公共场所展示宣传。
2.设计者应提交电子版作品JPG文件+电子版源文件,源文件为矢量格式或PSD格式,所有文件尺寸规格为A3(297×420mm),竖版构图,分辨率300dpi,色彩模式为CMYK,并附以100—200字的设计理念说明。
(三)大赛吉祥物设计要求
1.吉祥物应充分体现大赛特色和民政行业元素,形象须具有人文特色、拟人化特征。充分考虑色彩的冷暖平衡,设计色彩纯度要饱和、明快,增加颜色的对比度和视觉效果,便于鉴别。
2.作品须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与再制作,并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方便印刷和制成礼品、模型(不限于陶瓷)等立体化展示品,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3.吉祥物设计者应提供设计创意说明和标准设计图稿,要求提交设计源文件,必须是彩色原稿件,图案不小于1200×1200像素,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设计图应有正面图,左右侧面图以及背面图,并附以100—200字的设计理念说明。
四、应征作品评选方式和权属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终评结果报批后在网站公布。应征人提交的作品获奖后其著作权归属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但由于使用方式的特性不宜署名时,将不予作者署名),组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使用时不再支付作者任何费用。
五、奖项设置
对最终评定的大赛标识、宣传海报和吉祥物,均可获得3000元奖励。奖励为税前金额,以作品为单位发放,应征人或应征单位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投送,邮件注明“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形象标识、宣传海报或吉祥物征集+单位或姓名”字样,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材料清单
1.《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形象标识、宣传海报和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2.《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形象标识、宣传海报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表内含设计说明);
3.设计样图。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由应征作品创作者签字(以单位名义申报须加盖公章)的《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形象标识、宣传海报和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形象标识、宣传海报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纸质版扫描件(或照片);
2.设计作品应根据作品要求提交相应尺寸;
3.同一应征单位投来的设计作品不超过3件;同一应征个人仅限报1件;
4.投稿人需保留《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形象标识、宣传海报和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形象标识、宣传海报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纸质版原件和可用于印刷生产的位图源文件(分辨率300dpi以上)或矢量源文件。获选作品创作者须提供该源文件用于组委会使用。组委会秘书处在比赛结束后,与获奖者进行纸质版文件交接。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二)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作品创作者应自留底稿。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相关法律保护,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保证完整性,完全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因抄袭引起任何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获奖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标识设计图稿和设计说明的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以及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
联 系 人:姜雪芹
联系方式:010-66062578
点击下载附件:1、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形象标识、宣传海报和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点击下载)附件1.pdf
点击下载附件:2、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形象标识、宣传海报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点击下载)附件2.pdf
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机关党委(人事司)代章〕
2024年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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