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南海深海考古研究院)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分类:11月截稿、视觉传达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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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为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南海深海考古研究院牌子。为充分展现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形象,提升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的公众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塑造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特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南海深海考古研究院)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主办单位
二、征集内容
(一)“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和“南海深海考古研究院”形象标识(Logo)设计;
(二)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南海深海考古研究院)的中英文标准字及组合设计。中文名称为: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南海深海考古研究院);英文名称为:Haina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Cultural Relics and Archaeology(South China Sea Institute of Deep-Sea Archaeology);
三、设计要求
形象标识图形应确保正确的政治立场,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达,突出海南考古或文物元素,有较强的视觉识别性。“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和“南海深海考古研究院”形象标识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各有侧重。
1.形象标识图形创意新颖、简洁大方,形象标识与中英文标准字风格应相协调。
2.作品应具有视觉识别统一性,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便于视觉识别与宣传推广,符合网络、纸媒、影像、文件、信笺等载体使用要求。
3.作品应具有较高的创意辨识度、亲和力、感染力和吸引力,同时具有国际视野,便于海内外广泛传播。
4.作品要求原创,应附有创意说明,阐述设计理念、寓意、背景等。
5.不接受AI(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投稿作品应备有设计源文件(如ai、cdr、psd)。
四、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五、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凡关心、热爱海南考古文博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团体均可投稿参加。
六、奖项设置及奖金
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初评、终评、公示,拟评选出:
入围作品作者(或团队)将获得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以上奖金均为含税奖金;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团体第一创作者、机构代领,具体分配数额自行协商解决。
七、评审方式
采取院内职工投票(初审)与聘请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最终评选结果将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方网站、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上公布。
八、投稿要求和方式
(一)形象标识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3M。设计稿件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可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二)每名投稿人所投设计方案不超过3个,投稿人个人信息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
(三)投稿人按要求填写《征集作品登记表》,连同投稿作品(含源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压缩包名称及电子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LOGO设计+姓名+电话”发送至邮箱:hnskgyjy@163.com。
(四)咨询联系人:李东风,电话:15022601295,或通过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微信公众号“海南考古”私信咨询。
九、活动声明
(一)投稿作品必须是投稿者原创,不得与其他标志标识雷同,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设计者保证主办方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如因使用设计者提供的设计作品而使主办方遭受任何第三方提出诉讼、索赔、指控等,设计者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主办方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费用支出。若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纠纷问题,由应征投稿者自负责任。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应征投稿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主办方,该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应征者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同该知识产权无偿转让条款。主办方独家拥有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有权将其用于相关宣传、画册、展览及宣传推广活动等。投稿人不得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三)主办方如对获奖作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投稿人应积极主动配合,直至定稿。主办方需进一步开发、设计周边产品的,需投稿人予以配合的,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
(五)如投稿作品未达到某奖项获奖标准,则奖项可空缺。
(六)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七)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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