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滨江C组团住宅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竞赛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6日 分类:2月截稿建筑环境大赛 浏览量:710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

宜宾三江新区滨江C组团住宅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竞赛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树立鲜明的为民导向,以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大力提高住宅品质,全面推动住房建设转型升级,决定举办“宜宾市‘好房子’设计大赛”(宜宾三江新区滨江C组团住宅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竞赛)。

一、竞赛宗旨

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在宜宾市房地产行业营造重视住宅、研究住宅的积极氛围,激发开发企业和设计人员的为民情怀和创作热情,共同打造“好房子”设计样本,推动宜宾市四代建筑住宅落地实施,聚焦滨江片区C组团这一城市级商业地标及其周边区域,建成高品质的前卫住宅,提升宜宾市住宅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宜宾市房地产开发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竞赛组织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就宜宾三江新区滨江C组团TD-C-04-06、TD-C-04-08两个住宅地块,组织修建性详细规划竞赛,公开邀请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本次将通过公开资格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不少于2家申请单位参加设计竞赛。

申请单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判定申请单位的综合实力、主创设计师的资历、设计团队的人员配置、近十年高品质住宅项目设计经验等是否符合项目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入围竞赛设计环节。入围单位需提供5万元的参赛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形式为保函)。

如判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不足2家,竞赛承办方保留取消竞赛或重新组织竞赛的权利。

三、申请单位资格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参与应征。

(二)申请单位须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具有相应设计或设计咨询能力的设计机构)。设计机构资格要求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外省设计机构应具备入川备案证明。

(三)申请单位须具有近十年与本次竞赛内容及规模类似的高品质住宅项目设计经验。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竞赛,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各自职责。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本公告申请单位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的组成以提交的报名文件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次竞赛活动,也不得同时加入参与本次竞赛活动的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报名文件均被否决。

(五)首席主创设计师须具有近十年的高品质住宅项目设计经验,具有创新设计理念,且须直接参与竞赛全过程,以及参与竞赛承办方要求的重要节点会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宣讲会、现场踏勘、成果汇报、评审答疑等)。主创设计师不少于2位,其负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筑、景观等方面。如在竞赛过程中发现主创设计师与申请材料不符,竞赛承办方有权取消其入围和中选资格,并可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参赛联合体(若有)在竞赛全过程中有关费用的分摊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协商,但商务对接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注册单位负责。

四、参赛作品要求(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每个参赛单位至少提交一个参赛作品。

参赛作品必须符合《三江新区滨江C组团概念城市设计》的要求。若提交多个方案,且补充方案具有创新性,可适当突破城市设计。

(一)参赛作品内容和要求

1.应包括图册文件以及电子文件。

2.电子模型、多媒体文件、效果图、BIM模型等其他相关文件。

3.图册封面应标明赛题及作品名称,作品名称可体现设计理念和特点。

4.多媒体视频文件(若有)如有解说需用中文普通话配音,如有字幕需为中文。

5.参赛方案指标应符合相应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但可在《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允许的指标范围内根据自身分析定位及需求自由确定具体数据。

6.申请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由竞赛主办方/承办方提供设计资料。

(二)参赛作品文件形式要求

1.文本文件:设计资料光盘、全本及简本。

2.电子文件:与文本文件内容一致,可补充演示多媒体文件(可含动画)。

(三)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顺序不限)

1.市场分析策划、产品定位及户型配置表等。

2.住宅设计整体理念、思路及说明。

3.总体效果图与主要单体建筑效果图。

4.总平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相关分析图(如城市设计分析与建议、交通分析、绿地分析、日照分析等)。

5.标准层为主的平面图(标准层需注明总使用面积、总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系数)。

6.主要套型平面图(需注明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型建筑面积、面积计算分析图示)。

7.主要立面图、剖面图。

8.景观设计理念及相关图纸。

9.表达相关技术体系、构造与部品、工艺工法、设计特点、结构设计及计算、科技创新等的图纸或说明,如绿色建筑、装配式、正向BIM设计等。

10.投资估算。

五、竞赛奖励

(一)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参赛方案后,参赛单位根据排名获得相应方案奖励。第一名:人民币160万元(含税);第二名:人民币60万元(含税);第三名:人民币30万元(含税)。获得第一名的参赛单位负责深化获奖方案,详见本公告第八条。

(二)若发生以下情况,竞赛承办方将不予支付该参赛单位的竞赛奖励。

1.参赛单位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完整的设计成果文件;

2.参赛单位的方案成果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未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

3.参赛单位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不能达到申请单位资格条件。

(三)以上方案奖励和深化阶段设计费均已含中国境内、外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六、工作安排

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本单位保留调整日程安排的权利。如出现日程调整的情况,将通过电话、邮件、公告等形式。通知参赛单位。

七、参赛方式

(一)报名阶段

1.有意参加本次方案竞赛活动的设计单位,请于2025年1月25日9:00至2025年2月16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领取《资格预审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文件应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包括《资格预审申请表》及补充材料的PDF扫描件和PPT文件(请注意不要对压缩文件进行加密)

3.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电子文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电子文件应在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6日18: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93572959@qq.com)。除在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的申请文件外,未在截止时间前或以其他形式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文件(正本1套、副本4套)在电子文件发送后3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形式提交至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收件人:黄佳翎,电话:18882376737)

4.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二)审核阶段

1.申请单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三条“申请单位资格条件”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判定。

2.资格预审评审委员判定申请单位的综合实力、主创设计师的资历、设计团队的人员配置、近十年高品质住宅项目设计经验等是否符合项目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入围竞赛设计环节。入围单位需提供5万元的参赛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形式为保函)。

(三)设计阶段

1.设计阶段需提交的文件详见本公告第四条参赛作品要求。

2.参赛作品及其他相关文件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参赛作品的提交时间以电子文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电子文件应在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18:00(暂定)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93572959@qq.com)。除在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的参赛作品外,未在截止时间前或以其他形式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3.纸质文件(设计资料光盘及全套文本)在电子文件发送后3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形式提交至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收件人:黄佳翎,电话:18882376737)

4.参赛单位应当确保其最终提交的参赛作品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当参赛作品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八、方案评审

(一)竞赛的方案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承担。方案评审委员会由建筑规划行业内的专家以及竞赛组织方组成。

(二)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赛单位递交的方案进行评审并打分。

(三)最终由竞赛第一名获得者负责深化修建性详细方案及后续成果整合工作,并在未来滨江C组团TD-C-04-06地块、TD-C-04-08地块拍卖时作为附件,带方案进行拍卖,后续土地使用权竞得者严格按此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原则应深化至建筑设计方案深度,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专家及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对竞赛成果的意见,吸纳其他方案的优点,进行整体方案的整合、调整优化等;

2.制作深化设计成果推介视频,包括方案核心理念、设计手法、特色地标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事宜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确定。

九、公告发布的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表》、对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以及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sjxq.yibin.gov.cn/)

“宜宾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发布”微信公众号

另外,本次竞赛活动有关信息还将在ABBS建筑论坛、三江房产网等网站发布。

十、知识产权

申请单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即视为接受以下知识产权条款。

(一)参赛单位承诺其拥有参赛图纸、说明、电子文档和其他相关文件(以下总称“成果文件”)的合法权利和知识产权。参赛单位保证参赛成果的所有内容均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资料。如发生侵权行为,由涉及侵权的参赛单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竞赛承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若造成竞赛主办方/承办方损失,参赛单位应负责赔偿。

(二)本次竞赛的成果文件仅用于本项目,竞赛主办方/承办方和参赛单位均不得超过此范围使用。

(三)所有由参赛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在竞赛主办方/承办方向参赛单位付清本公告第五条定义的竞赛奖励之后,除署名权等人身权利以外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竞赛组织方所有,参赛单位仅享有将该设计成果用于自身宣传、评奖、论文撰写、员工职称评定等的权利。全部有效竞赛成果在评审后不予退回,竞赛主办方及承办方有权无偿使用所有竞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在评审结束后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参赛成果,修改、优化竞赛成果等。

(四)参赛单位应保证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参赛单位应保证,如其成果文件中包含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参赛单位需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参赛单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应由参赛单位承担。

(五)在竞赛过程中竞赛承办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属竞赛承办方及相关设计单位所有。参赛单位仅可以将上述文件用于本次竞赛设计文件之目的。未经竞赛承办方书面许可,参赛单位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其他项目设计或其他目的,也不得将上述文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其他声明

(一)本次竞赛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二)凡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资格预审申请表》的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申请单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列出的主创设计师须亲自开展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并进行成果方案汇报。因此,请所列出的主创设计师根据竞赛活动时间安排提前预留时间、做好汇报准备。

(四)本次竞赛活动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五)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十二、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

宜宾三江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佳翎

电话:0831-2108150;18882376737

邮箱:493572959@qq.com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一:

资格预审申请表

附件二:
设计任务书
附件三:
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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